
最近陆续有不少读者朋友写信来询问Jeffrey Richter的CLR via C#, Second Edition 一书译本的问题,也就是Applied Microsoft .NET Framework Programming-Microsoft .NET框架程序设计(修订版)一书第二版的翻译。我想在这里对此问题作一点交待。
Applied Microsoft .NET Framework Programming确实是可读性和教育性极高的一本.NET技术经典。第二版改名为CLR via C#。由于第一版为我所翻译,某出版社前段时间便和我联系翻译事宜。由于工作比较忙,便委托助理帮我谈。谈了几天后助理告诉我出版社坚持第2版的翻译以“整理费+翻译费”来结算,并且暗示如果我不翻译,那么出版社将找其他人来“整理”我的第1版中翻译的文字。
所谓“整理费”是指第一版我原来已经翻译的文字,由于同样出现在第2版,因此有“整理”之说,当然“整理”的报酬要远低于“翻译”的报酬,其逻辑在于“出版社认为我已经在第1版中获取了翻译的报酬”。所谓“翻译费”是指新添的文字,从目录判断(原文我没有看到)第2版整个篇幅确实修改不算大,大概100多页新添的东西。
出版社的逻辑是:既然译者已经在第1版中获取了翻译的报酬,那么第2版同样的文字便应该“奉献出来”,而不应该再领取报酬。我并非一定要计较其中的报酬得失,只是这样的逻辑和名堂让我感到非常可笑。
为什么我们的出版社总以“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”去要求作译者,但实际上却将这种“别人无私奉献所获得的利益”收入自己的腰包?坦白来讲,我也很有奉献精神,也常常体会到奉献的快乐。但是这种在出版社“胁迫”下的“奉献”,我怎么也快乐不起来。如果出版社确实真有奉献精神,那可以在要求译者不收取合理的翻译费用的同时,是不是也应该将第2版的书直接免费赠送给购买了第1版的读者?如果真有这样的出版社,我非常乐意免费翻译。
在对此“奉献逻辑”感到可笑的同时,我也特意让助理查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事实证明法律支持我的看法——还好,中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。
自然,我无论如何也不会接受这种“奉献”+“胁迫”的谈判,因此我很干脆地放弃了CLR via C#, Second Edition的翻译,同时正告出版社,未经我的授权,没有理由在我第1版的基础上“整理”,因为我只授权《Microsoft .NET框架程序设计(修订版)》第1版采纳我的译文,没有授权第2版采纳我的译文。我也希望读者能够帮我监督。
其实有时候感觉去计较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,真的挺损伤自我的高尚情怀和高远理想的——我不知道牛顿在写作《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》,Donald E.Knuth 在写作《计算机程序设计艺术》,Bjarne Stroustrup在写作《The C++ Programming Language》时是否会有这样的出版社,是否会由这些令人惊诧的“奉献逻辑”,是否会斤斤计较于这些事情?
但是,在当下中国的环境中,分明就是这些事情常常让人很不舒服。我既非圣贤,写译的作品也不敢和这些圣贤大师比肩,但我想,合理的诉求,正当的抗争是必须有的。屈服于这种“奉献逻辑”是放弃自己的公民权利,只会助长不良风气,伤害出版环境,从而伤害整个公民社会(Civil Society)。
[李建忠blog]